關閉選單
家有孩子的爸爸媽媽停看聽
作者:洪允陽
如果孩子的保單是在109年6月12日後訂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,保險法第107條現行規定未滿15歲喪葬費用保障最高為61.5萬。
如果是在上述時間前訂立之契約,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則變成依『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』,也就是說變成修法前規定『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』。
這部分並不會自動變成適用新法,如此一來保障可能差幾十萬。